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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浦科发基金科技科普资金申报指南管理
koko19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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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申报指南

   [2008-2-4]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助资金

2008年度申报指南

    为鼓励和支持在浦东新区推进科普设施建设,开展重大科技科普活动,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操作细则》的原则,现发布本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浦东新区的政府机关、企事业机构、群众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浦东新区主办或主要承办重大科技科普活动。

    申请单位必须是项目的主办单位或主要承办单位。项目申请单位须为进行活动财务管理的单位,对申请的项目必须单独记帐(在一个会计科目下将项目所有的费用核算出)。

    二、资助原则

    1、在浦东新区兴建的、已在市科委等市有关部门立项并获得无偿资助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市级 科普教育基地和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是浦东新区重大科技科普活动,根据沪科科普[2003]第009号文件要求,给予匹配资助。

    2、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区级科普教育基地项目、在浦东新区举办的对推动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营造科技氛围有重要意义而进行的行业领域中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科学普及和科技展示等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浦东新区重大科技科普活动。

    重点资助能够形成浦东品牌、有影响力、周期性固定举办的高层次学术活动。

    3、对获得本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在项目活动中的邀请函、会标、论文集等资料上,标注“本次会议(活动、项目)获得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资助”等字样。  

   三、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在科普工程、基地建设类项目上,本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面的选题:

    1、新区重点科普基地的建设;

    2、新区街镇重点科普设施的建设;

    3、新区的重点科普活动;

    4、支持上海市科委、科协等有关部门在浦东新区的重点科普项目。

    在科技活动类项目上,主要支持召开学术会议和科技活动的重点领域如下:

     1、举办科技创新论坛。支持在集成电路,光电子,生物医药、医学与中药,设备制造业,能源与节能,医疗器械,软件,通信业,计算机,新材料等范畴举办的高端(本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创新(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等)学术会议、论坛和技术成果展示、交易等活动。以推动浦东新区科学技术的持续、深入发展。

     2、举办为社会主义新郊区建设论坛。支持为推进浦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举办的技术推广、学术交流等会议、论坛和活动。

     3、举办现代服务业论坛。支持知识产权,信息、现代物流,现代管理,企业孵化等服务范畴举办的高端(本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创新(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等)学术会议、论坛和活动。

     4、举办创业投融资论坛。支持为推进资本和知识成果结合而开展的有创新、创意的创业投融资会议、学术研讨(论坛)等活动。

    四、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项目申报表》;

     2、《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

     3、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应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

     4、项目建设的有关合同

    五、申请方式

     本专项资金实行一门式网上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登录“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下载并在网上递交《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项目申报表》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其中,申请项目属于科技活动类的申请单位,下载《申报表—科技》和《计划任务书—科技》;申请项目属于科普工程、基地建设类的申请单位,下载《申报表—科普》和《计划任务书—科普》。

   六、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常年受理,分批集中报批。

    操作部门: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50755200-6733

    咨询窗口: 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一楼A10号窗口

    联系人:王欣(节假日和星期一下午不接受咨询)。

    联系电话:68622300

   七、注意事项

    1、申请本专项资助资金应在活动举办前2个月网上申报,逾期不受理。常年受理,分批集中报批。

    2、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上,应提前通知操作部门和基金办。操作部门按照资助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项目资金来源需如实填报(包括:自筹、上级拨款、单位赞助、会议注册、基金资助等)。项目执行单位需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记帐。科技活动类项目如果获得本专项资助资金的资助,资助的经费应当用于支付如下费用:会场租赁费;同声传译费;会场布置费;主要与会专家、领导一次性往返旅费;主要与会专家、领导住宿费;会议、活动期间餐费;会议、活动资料印刷费;会议、活动过程中的交通费。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的资金,主管部门的资金应先落实到位,科技发展基金方能匹配资助。

    4、为跟踪资金到位的情况,项目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及时将收到的资金名称、金额和时间用电子邮件告知基金办。

    5、重大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在申报时,所列国家、上海市和新区的主要领导应与实际相符。

    6、如果申请项目被立项资助,验收时需由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本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单独会计核算后的项目总帐(以帐页形式提供)。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8年2月

如果感情隻剩下解釋  ..oo     
┊ 話題都    變成爭執 還有┊什麽好堅持ˋ 
2008-4-15 14:48:00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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